生育保险津贴即生育津贴 , 是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一定生活费用 。但生育津贴并不是所有职业妇女在生育时都能够领?。?而是需要参加生育保险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温州生育保险津贴应该怎么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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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条件
申领温州生育保险津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 , 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
温州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方式
参保人员产假期满后的次月,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请生育津贴 。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指定账户 。
个人可在线上申请,但需要单位签章 。符合条件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
温州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的医保年度该用人单位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的累计参保总人数确定 。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该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平均数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
温州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执行:
1、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再增加延长产假天数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 , 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
2、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贴: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 ,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温州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领取条件、领取方式、领取标准总结】国家调整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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