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连续工龄怎么计算?


天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连续工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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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连续工龄怎么计算?】 天津职工连续工龄计算:
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按工作时间累积计算,满一个周年计算一年工龄 。
如:某职工1970年1月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工作时间满1年6个月 , 该职工的连续工龄为1年6个月 。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工龄的折算:
1992年底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按照有关规定可折算连续工龄时间,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可视同为缴费年限,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执行时间为国务院、国家劳动部或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批准为特殊工种可折算连续工龄的时间 , 但不得早于1953年1月2日 。1993年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不再进行连续工龄折算 。
注意: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前 ,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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