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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沙公积金离婚两年内再购房的如何认定房屋套数?
【长沙公积金离婚两年内再购房的如何认定房屋套数?】 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 婚内房产还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 , 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 , 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无论房产分配给哪一方,均按离婚前家庭房产(含婚前房产)计算(已注销的不计) 。。婚内房产原则上住房未出产权证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出产权证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为原夫妻一方婚前房产 。合同备案时间在婚前,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内的住房不计入婚内房产 。再婚的不适用该条款 。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第六条规定,离婚前家庭已有两套住房,且在离婚后2年以内,两套房产还在双方或一方名下,再次购房的 , 不予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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