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商转公形成组合贷相关问题


株洲商转公形成组合贷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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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商转公形成组合贷相关问题】 株洲关于商转公形成组合贷款的相关问题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原商贷余额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 , 可按《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由商业银行按照相关信贷政策一并办理配套商业性贷款,形成商转公组合贷款 。
(二)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
(三)商转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配套部分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审批,该部分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
株洲关于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问题
(一)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 。
(二)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 , 其中: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确定 。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四)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
(五)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N倍数 , 但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不受N倍数限制 。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N倍数在15-20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确定 。当前N倍数为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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