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肇庆公积金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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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现场填写原件3份);
3.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夫妻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
4.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夫妻的身份证:(出示原件);
5.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的户口簿:(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6.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7.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在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地开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8.收款凭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9.建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2.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原件2份);
13.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4.现场拍摄的“在建房屋”相片:(原件2张,须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考察时拍照留存);
15.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6.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出示原件);
1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8.《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原件2份) 。
备注:
1.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外提供收入证明;
2属于单位集体户口的职工,若不能出示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的,还需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2份;个人页有集体户口号码和户籍地址的可不提供户口本首页;
3.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存在曾用名的,也应提供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开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
5.所建住房须在本人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区域内,同时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6.自建房应达到主体封顶或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7.在建房屋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申请人须在建房所在区域提供其他现成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担保,且申请人须是担保房屋的产权人;
【注:“现成的房屋”是指已合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且 “土地取得方式”注明为“国有出让”的房屋】
8.自建房申请的贷款资金只能以转账形式划款至建房承担方(建筑公司)的账户 , 不得直接划入申请人账户;
【肇庆公积金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9.自建房不接受异地贷款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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