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盐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


2023年度盐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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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公告:
一、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
二、参保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仍按照《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2〕62号)、《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盐医保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市区(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 每人450元(含照护保险30元);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
2.其他县(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20元;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 , 每人250元 。
四、待遇享受
【2023年度盐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 2023年2月28日前 , 按规定参保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人员,自缴费次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开展覆盖全、多渠道、多层次的参保动员及政策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好延长集中缴费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
(二)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预期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探索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 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
(三)优化经办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于因疫情等影响参保缴费不便利的群众,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便民措施,加强线上线下经办服务能力 , 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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