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如下——
1、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
2、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住院费用;
3、符合门诊慢特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规定的门诊治疗费用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
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 。
如何获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 。
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有效证件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范围】 注:自公布之日(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推荐阅读
-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政策2023
- 比例+限额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标准多少?
- 4类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
-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文件
- 武汉医保共济可以授权绑定哪些家属?
- 武汉医保共济门诊能报销吗
- 武汉职工医保共济可以绑定配偶吗
- 武汉医保家庭共济如何使用
- 武汉医保家庭共济绑定系统入口
- 武汉医保共济异地能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