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天津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文章插图
》》》天津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一)妊娠登记
参保人员怀孕后在天津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 。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二)定点就医
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与之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
(三)异地就医
【天津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申报报销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 做好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有关工作 。
(四)垫付费用报销
以家庭和行政村组织参保的人员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后,凭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申报,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并及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医保经办机构 。以学校组织参保的人员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后,凭相关材料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 , 及时录入医疗保障系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