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理方式(转入本市)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在本市就业参保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 , 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 , 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 , 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出具并划转资金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
打印《缴费凭证》业务,可通过个人网厅打印或通过代理人代办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如下图所示):
【转入本市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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