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七十二刑法具体


慎刑司七十二刑法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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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慎刑司,清内务府所属机构 。
2.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改尚方院 。
3.康熙十六年改慎刑司 。
【慎刑司七十二刑法具体】4.掌上三旗刑名 。
5.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 , 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 。
6.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 。
7.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
8.所辖有管辖番役处 , 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 , 设番役四十人 , 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
9.清朝只有十大酷刑之说 , 并无七十二道酷刑,清朝的酷刑列举如下:剥皮,腰斩,车裂 , 俱五刑 , 凌迟,缢首 , 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 , 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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