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塔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塔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塔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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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特殊人群财政资助:特困供养及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低保对象、三类户(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困难户、不稳定脱贫人员),由财政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差额部分 。
2、在非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 对集中征缴期后缴费人员设立待遇等待期30天,等待期内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6月30日之后缴费的不享受各级财政的补助参保费用 , 自己全额承担个人+各级财政补助参保费用,2023年预计为1040左右 。
3、新生儿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无待遇等待期 , 且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退费问题: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后不予退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特殊身份人员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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