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医保家庭共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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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从参保职工本人拓展到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 , 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
同时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①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
②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其中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包括:(1)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2)血压计;(3)血糖测试仪、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针;(4)体温计;(5)酒精消毒液、棉球、片 , 碘消毒液、棉球、片,棉签;(6)创口贴 。
③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
④缴纳参保人员本人参加本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⑤购买本省及无锡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
注意: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政策咨询:0510-12345、0510-12393
经办机构地址:
1、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东氿大道99号市民中心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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