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

【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

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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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为:
(一)购买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
1. 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一次已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2. 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有一套住房 , 但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还贷能力、房屋价格、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余额倍数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第九条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购买首套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
1. 申请贷款时 , 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一次已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2. 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有一套住房,但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职工离婚的 , 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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