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不动产交易网 烟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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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不动产交易网 烟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存量房转移登记)
承办机构: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结果类型: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电子证书
办理方式:综合受理窗口
领取方式:
电子证书线上推送;
纸质证书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单方申请 。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转让不动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齐全、主体一致且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行为无产权争议的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支持“爱山东”APP 亮证扫码 。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转让协议、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公证书等)
通过共享获取的备案合同无需提供
5、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 (原件)
通过税务联办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6、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办理转移、赠与、离婚析产等存在税费减免情况的业务时需要提交 。包括:结(离) 婚、户口薄、出生证明法律文书等)
能够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7、个人所得税据实扣除证明材料 (利息、装修及其它合理费用等证明材料,需缴纳所得税的提交 。)
8、原购房发票或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 (作为抵扣依据时提交)
申请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通过联办平台实现登记、税务交易部门的共享;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 , 无需申请人提交;档案由登记机构统一留存 。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净地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企业购买不动产免收 。
工本费:第一本免费 , 第二本起10元/本 。
注意事项: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军官证、士官证等,未成年人可以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外籍自然人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2.代理: (1)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代为处分不动产的,[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或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部门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委托书 (单位盖章) 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为境外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2)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为两人 (含) 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另有授权的除外 。
3.监护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成年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书,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监护人的证明 。
4.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 。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和全体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
5.境外个人购房的 , 应提交国家安全局出具的证明 。境外个人 (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购买住宅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其在境内工作满一年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购买住宅的,应提供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外组织购房的,应提交国家安全局出具的证明 。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6.如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所有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解除抵押和转让的书面文件和不动产权利证明 。
7.转移涉军不动产的,按照军产管理规定执行 。
8.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利人不一致的,土地所有权证书权利人不能到场或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的 , 需要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方可转移不动产
9.出售房改房的 , 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上所载当事人均要到场 。
10.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
1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12.已经办理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1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14.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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