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新规是什么 包含这些内容


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新规是什么 包含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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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方案是什么 包含这些内容 接下来跟我们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内,下面我们来看看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方案 。
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方案是什么?
(1) 优化整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方案,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方案 。
(2) 取消起付标准 , 新门诊统筹方案不设置起付标准 。
(3) 提高门诊费用上限,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
(4) 实施费用分段保障,1000元(含)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不含)-5000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不含)-1.5万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 。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 。1949年10月1日前老工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15000元(含)以下部分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100%,非社区医疗机构95% 。
据我们小编了解,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缴纳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职工医保已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称“退休人员”)、1949年10月1日前老工人个人账户以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为标准 , 按月定额划入 。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以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
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养老金的2.5%;1949年10月1日前老工人个人账户仍以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为标准,按月定额划入 。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在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后,次月起按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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