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人能共用吗

【河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人能共用吗】

河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人能共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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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家人可以共用吗?
可以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药品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医保药品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药品按政策报销比例自付部分等;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自费项目、医保项目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床位费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医保项目自付部分等 。
政策自2023年4月25日起施行 。
相关要求:
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医药费用 , 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 , 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
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必须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对参保职工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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