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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按揭贷款联网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方式:
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相关协议后可开展按揭贷款信息联网合作 。合作银行的借款人因偿还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 , 可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按揭贷款账号到管理部签署申请书,授权合作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其按揭贷款的电子信息,办理提取相关业务 。
特别说明:
1)合作银行将借款人授权开通按揭贷款信息联网生效期内的还款信息传递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通过后将还款本息金额计入可提取额度 。
2)借款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供还款凭证 , 以银行传递的还款信息为准 。
【天津公积金按揭贷款联网提取办理指南】 3)借款人授权开通按揭贷款信息联网之前的还款信息,应提供还款凭证办理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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