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12种方法


企业合理避税12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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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合理避税12种方法】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 。(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 , 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
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 。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 , 可以进行零申报 。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 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
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 。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 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 , 还能继续适用11%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1%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 , 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1%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
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 , 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 。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 , 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
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 。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
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 , 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 , 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 , 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
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 , 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
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 。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 。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
发票丢失,及时补救 , 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 。但是 , 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 , 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 , 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 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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