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森林禁火令 泰山森林防火


泰山森林禁火令 泰山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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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保护泰山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 。
森林高火险期 , 即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
森林高火险区,即下列区域所属山林及林缘500米范围内 。
(一)泰山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巴山等管理区(除泰山管委指定场所外);
(二)泰山管委管辖的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村街管理中心;
(三)谷山林场 。
【泰山森林禁火令 泰山森林防火】(一)吸烟、点火、烧香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9600888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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