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车船税减免 四川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规定


四川省车船税减免 四川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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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
2、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四川省车船税减免 四川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规定】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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