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苏州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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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
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 。
异地就医流程第一步先备案
第二步选择就医地
第三步持卡就医
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 , 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 。转诊备案有效期一年 。
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等)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书》 。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书》 。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复印件等)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书》 。
以上三类人员上传完整有效备案材料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可按需办理变更和取消备案手续;以个人承诺方式签署《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书》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 , 无需再补交相关材料,但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重新备案 。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
待遇标准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您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3.异地门诊部、诊所参照苏州本地基金使用级别c级机构管理,地方补充基金,统筹基金等基金在c级机构无法使用 。(举例:职工退休 , 在C级机构不享受4800的补充段待遇) 。
4.异地药店购药仅可使用职工个人账户 。
5.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生活)人员异地就医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备案的待遇水平不降低,但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重新备案 。
6.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 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查询
1.(点击进入)可以查询开通跨省住院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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