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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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 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
【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程序】调查取证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 , 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收集有关证据 。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搜集证据材料:(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4)育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结扎等档案材料;(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证据材料均要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2、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 。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3、作出决定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4、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会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 。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执行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 , 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 , 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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