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小微企业三年无息贷款公告分享 2022小微企业三年无息贷款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甘财金〔2020〕25号)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范围、对象
1.所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的用途 。 法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征信记录 。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甘南州境内(甘南州内户籍)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返乡创业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小微企业 。 上述群体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货款(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没有其他大额商业贷款 。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 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
4.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创业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 。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人社局二楼办公室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与营业执照店面名称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担保人(临潭县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证,工资卡,单位便函原件及复印件;
(7)征信报告 。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人社局二楼办公室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与营业执照店面名称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担保人(临潭县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证,工资卡,单位便函原件及复印件;
(7)征信报告 。
3.刑满释放人员: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人社局二楼办公室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与营业执照店面名称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担保人(临潭县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证,工资卡,单位便函原件及复印件;
(7)征信报告 。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人社局二楼办公室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与营业执照店面名称相符的店面照片(5寸或7寸);
(6)反担保人(临潭县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干部)的身份证,工资卡,单位便函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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