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度亏损季报表怎么填 全年亏损额怎样计算】如何填写本季度的季度损益和年度亏损报告?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当年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
“利润总额”本期9万元,一季度31万元 。上期已申报,累计金额无需填写,表格自动填写为40万元 。如果上一年度没有亏损,当期申报计算所得税9万元;
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的,应在一季报中弥补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并填列50万元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第一季度申报-19万元不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补缴 。当期实际利润为-1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 。
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的,弥补第一季度亏损20万元,填写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栏 。第一季度所得税11万元 。本期实际利润9万元,所得税按9万元计算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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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四行修改为“实际利润”,申报说明第五条第三项相应修改为: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写按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扣除以前年度应弥补的亏损、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通过比较填写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本期预售业务网络收入,按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计入银行 。"
为节约成本,现已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尚未用完的可继续使用 。“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填写 。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五条第十六项中的“第24行”(分行填写总行申报‘分支机构共享所得税额’第24行)修改为“第20行” 。
Iii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五条第14-16项后增加:“上述第18行至第20行,如果合计与分支机构税率一致,按《通知》填写;总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的总税率不一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要求,完成计算申报 。
也就是说,第9、14或16行与第18-20行之间的关系不成立,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的分配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纳税分配表中的分配税额之间的关系不成立 。"
如何填写本季度的季度损益和年度亏损报告?综上所述,本季度企业盈利,则计算本季度应纳税额,全年亏损,则结算缴纳全年四个季度累计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