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职;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6.租房自住;(职工及其配偶在北京没有自有住房,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的,可提取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任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1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职工,可同时从本人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完全可抽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退职;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届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6.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
创业网点提取:
1.购房款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创业网、危旧房、标准租住私房、二手房,不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使用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其他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含贷款本息和首付款) 。
2.租金提取:每3个月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缴存上限或月租金 。
3.其他提取:
(1)自住住房新建、改建、大修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建设、改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因家庭困难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
(三)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名额限制,每月可支取一次 。
注:无论如何,如果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账户中应至少保留10元 。
取款时限: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到账 。
支付方式: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特殊情况下可转入单位银行账户 。
单位之间转账的流程如下:经职工个人同意后,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单位可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业务 。单位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室将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转至职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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