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是什么( 二 )


第二章XI机动车档案管理
第五十七条车管所应当对每辆机动车建立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涂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档案 。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到车管所查阅机动车档案时 , 应当出具管理人的公函和工作证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查询机动车档案的 , 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 车管所按照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创业网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扣押机动车档案的 , 应当出具公函 。
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暂停车辆登记 。
车管所收到原查封单位的公函后 , 被告知启封机动车档案的 , 应当立即启封并恢复车辆登记业务 。
第六十条机动车档案自注销登记之日起保存二年 , 并销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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