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
2021年1月23日 , 辽宁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辽宁省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38元 ,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辽高法[2020]7号)规定 , 即日起 , 辽宁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2738元/年进行计算 。
西藏地区
2021年1月26日 ,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156元 , 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藏高法[2020]21号)规定 , 即日起 , 西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156元/年进行计算 。
宁夏地区
2021年1月21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收入数据 ,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20元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89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 自2014年1月1日起 , 宁夏地区交通事故纠纷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目前 , 宁夏地区已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试点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即日起 , 宁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 , 其中交通事故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5720元/年计算 。
甘肃地区
2021年1月20日 , 甘肃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甘肃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 , 其中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615元 。目前 , 甘肃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试点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主要赔偿项目标准和提供的必要证据均参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文件执行 。即日起 , 甘肃地区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382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4615元/年进行计算 。
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 , 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 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 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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