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四种主要模式 什么是股权激励( 二 )


需要强调的是,4号文的政策明确规定了不战情况下对交易价格的要求 。那么,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企业(4号)在同一评价期内同步开战,价格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我们对政策的理解,在没有战争或找不到公平价格的情况下,要求以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原则上我们认为股权激励(4号)应该根据同步战形成的价格来确定 。
6.区别:对激励比例的要求不同
政策规定,员工持股的持股比例要求(133号文)为总持股比例上限为30%,单一激励对象上限为1%;股权激励(4号)的持股比例要求是,大、中、小微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上限分别为5%、10%、30%,单一激励对象上限为3% 。
从两种激励方式的激励比例要求来看,员工持股相对于股权激励总额的比例要求会相对更大,而股权激励相对于员工持股单一激励对象的激励比例要求相对更高,激励强度更好 。
7.区别:奖励成分不同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员工持股(133号文)要求同股同价交易,不得折价交易和奖励 。股权激励(4号)可与股权出售同步设计实施不高于1: 1的比例,间接体现折价交易 。

二、员工持股与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选择策略
结合员工持股(133号文)和股权激励(4号文)的区别,国有科技型企业同时满足133号文和4号文政策要求时,如何选择?具体选择策略如下:
1.策略:混改策略意图对激励方式选择的影响
鉴于员工持股对非公有资本参与企业股权结构的要求,国有科技型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实施股权激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运用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两种方式;国有科技企业如果只推进股权多元化或者全资股权激励,只能选择股权激励 。此外,鉴于股权激励(4号)在股权来源、交易方式等方面的选择余地较大空 。,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同步实施股权激励 。国有科技企业可以综合考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果,将股权激励作为重点选项之一 。
当然,员工持股是国有非科技企业的唯一选择 。
2.策略:激励对象总数对激励方式选择的影响
鉴于股权激励(4)对激励总量的要求不同,如果激励数量较多,可能会涉及到激励的覆盖面,从而影响选择股权激励的决策 。
如果总激励的比例能很好地覆盖科研人员的预期激励范围,还是应该考虑股权激励(4号) 。如果总激励比例限制了预期被激励的研究人员范围,科技型企业可以综合考虑激励的力度和效果,选择员工持股作为主要选项 。
由此看来,对于人员数量较多、科研人员比例较大的科技型企业,需要基于战略意图和激励效果选择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中的一种,而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的企业仍可优先考虑股权激励 。
3.战略:股权奖励对激励方式选择的影响
根据4号文,国有科技企业实施股权奖励时,需要满足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增值的增长要求和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的要求 。
实施企业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择股权激励(4号),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强化创新激励导向 。
当然,股权奖励作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的激励工具之一,要用好 。
股权奖励需要真正按照政策要求激励对企业科研创新发展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重要技术人员,不能盲目扩大范围 。
说到总激励限额的问题,还需要参考策略二的内容进行决策 。
总之,严格来说,股权激励只有最适合的,没有最好的 。
在充分了解员工持股和科技型股权激励的七大类、三种选择策略的基础上,需要以激励效果为前提,选择合适的,但不一定是操作好的 。
编辑/亿校对/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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