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系统(企业危险作业安全与创业网络管理系统)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危险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
【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3.1危险操作的定义
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危险性较高,不适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对操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种事故,需要特殊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
3.2危险作业的类型
高空作业,在有限的空房间内作业,以及在带电危险中作业
3.3危险作业要求
△危险作业项目不得发包给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
△对于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实施方案、谁负责实施措施”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交底书逐层签字后归档;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并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 。情况允许尽快到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
△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对风险网络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对危险作业点,安排安全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做好重点监督监控 。

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文章插图
4.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4.1高空作业的定义
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度工作,很可能坠落,称为高处作业 。或者即使小于2m,在坡度大于45°的作业段坡度上作业,也可视为高空作业 。
4.2高处一般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时,为二次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大于30m时,称为超等级高处作业 。
4.3特殊高度的操作
△阵风风力在6级以上(风速每秒10.8米)的高空作业称为大风高空作业;
△高温或低温下的操作称为不同温度下的操作;
△下雨或下雪时的高空作业称为雨雪天高空作业;
△室外照明完全使用时的高空作业称为夜间高空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电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称为带电高空作业;
△无落脚点或落脚点不牢的高空作业称为吊空高空作业;
△对于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高处救援工作称为高处救援工作 。
4.4高空作业要求
△攀爬时严禁靠近电线,尤其是高压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
△在吊/
△自然光不足或夜间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严禁上下垂直交叉,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和材料不得抛掷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防止坠落伤害 。
△清洁、清洗玻璃等非生产性高空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要求进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如需爬山,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经相关安全创业网络措施审批落实后方可爬山;
△严禁高处作业人员饮酒后工作 。严禁赤脚穿硬底鞋、拖鞋等滑鞋 。安全带不能挂得低,用得高;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用于攀爬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品必须登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
△使用梯子时,需要采取防滑措施,倾斜度一般在60-70度之间 。禁止两人在一个梯子上操作 。连接两个梯子时,接头必须绑牢,严禁连接三个梯子 。
△在六级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如需紧急救援,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在板材、塑料、石棉瓦等危险屋顶上作业时 。,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架,如果工作面有玻璃,必须固定 。
4.5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作业高度15m的一、二级高空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作业高度15-30m的三级高空作业项目,应经安全部门和主管厂长批准;
△作业高度30m以上的超高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如需高处特殊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亲自监督检查工作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后签署批准手续;
△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立即爬山救治时,由单位领导亲自监督(或指定专人负责),事后可补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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