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动理论该如何理解 哈贝马斯交往理论( 二 )


一、一种话语的所有潜在参与者均有同等的参与机会 , 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表任何意见或对任何意见表示反对 。
二、所有话语参与者都有同等的权利做出解释 , 主张与建议 , 沟通不会受到外界权力的干扰 , 是无强迫性的 , 任何方式的评论和批判都不应遭到压制 。
三、话语行动的参与者应当有实施话语指向行为的权利 , 即表达好恶 , 情感和愿望 , 只有话语与行为的互补才能保障参与者是真诚的态度 。
四、每一个话语的参与者都必须有同等权利实施调节性话语行为 , 即发出命令或拒绝命令 , 做出承诺或是自我辩护 , 以此避免某种片面要求的行为义务和规范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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