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和应用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三 )


采用电源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系统中相应的消防应急灯等附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
集中供电控制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及相应的消防应急灯等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
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当系统只有一个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地方;当系统中有多个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室等场所 。每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的总数不超过3200个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至少工作3小时 。

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


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

应急照明的分类:
持续火灾应急照明是指在主电源或应急电源工作时,光源处于开启状态的火灾应急照明;
非连续灯的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不亮,只有在应急电源工作时才亮;
自备消防应急灯的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安装在灯具内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一体化;
另一种是电池和相关电路是一体的,光源是分体的 。
集中消防应急灯电源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提供,无独立电池,不能独立工作 。
系统的工作原理:
自备非集控式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向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 。
发生火灾时,相关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火灾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
内置集控式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向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 。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控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对消防应急灯具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向消防应急灯发出控制命令,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
集中供电非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通过设置在各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装置提供给消防应急灯 。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的集中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到蓄电池,集中供电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由应急照明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
集中供电控制型: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进行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通过设置在各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装置提供给消防应急灯 。应急照明控制器实时监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发出控制命令,控制系统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
系统的性能要求:
1.紧急转换时间:
系统的紧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用于高风险区域的系统紧急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25秒;;
人多的地方1.5s 。
2.紧急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地方的紧急时间 。
3.信号灯的表面亮度:
只有绿色或红色图形的标志灯的最小亮度不应小于50cd/㎡,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坎德拉) 。
4.照明灯具光通量:紧急情况下的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流明) 。
5.系统自检:系统主电源持续工作48小时后,每隔(30±2)d自动从主电源工作状态变为应急工作状态,持续30~180s,然后自动回到主电源工作状态 。主电源系统的连续运行将每隔一年自动从主电源工作状态变为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返回主电源工作状态,连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
6.紧急转换控制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手动自动控制装置,强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并投入应急运行 。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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