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怎么收费标准 拍卖法实施细则*( 三 )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日前七日发布拍卖公告 。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的时间、地点;
(四)申办手续;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 。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和有关资料 。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没有保留价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应价不生效,拍卖人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
第五十一条拍卖人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后,拍卖结束 。
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
第五十三条拍卖师进行拍卖,应当制作拍卖笔录 。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人和记录人签名;拍卖物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存完整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
前款规定的账册、拍卖笔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保存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 。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依法需要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
第四节佣金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
委托人、买受人和拍卖人未约定佣金比例的,拍卖成交,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价格5%的佣金 。佣金的收取比例按照与拍卖价格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
拍卖失败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拍卖费用 。
第五十七条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价格百分之五的佣金 。佣金的收取比例按照与拍卖价格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
拍卖失败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自己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能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拍卖人知道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能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应当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的物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作出说明,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如果是委托人的责任,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实性或者质量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而未申报的,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
第六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第六十三条拍卖人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以拍卖价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投标人处以最高投标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以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