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是专属管辖 工程欠款

工程欠款(建设工程欠款纠纷专属管辖)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工程拖欠和工人抗议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工程款拖欠,承包人拖欠分包人等一系列债务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工程款拖欠呢?工程欠款不还怎么办?项目债务逾期会有什么后果?陕西郑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广利分析 。

为什么会有工程款拖欠?
1.签约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从逻辑上讲,既然可以取得施工许可证,说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那么在订立合同时,发包人对资金来源是绝对肯定的 。但只有用人单位对资金执行状况、后期履约能力、过往信用记录、当前欠款金额等真实情况了如指掌,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而承包方很难通过各种手段得到真相,在交易初期处于劣势 。很多时候,建设项目仅凭立项程序就匆匆上马,承包商完全不知情;房价已经用于其他开发,但包工头依然相信房地产公司的美丽谎言 。承包人缺乏必要的信息,使其无法正确选择交易对象,无法知晓交易真相,从而为欠款埋下伏笔 。
二是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履约纠纷 。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是专属管辖 工程欠款】很多欠款都是因为双方在工程款数额上的分歧,而工程款与质量、工期、签证密切相关 。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如果延期完工,承包商应支付延期完工的违约金;质量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拒付;签证不良,导致承包商的索赔没有证据;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将委托鉴定,鉴定结论将直接决定工程款的变更 。因此,工程拖欠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件,解决质量、工期等纠纷是结清债务的前提 。
第三,缺乏有效的清偿债务的手段 。
政府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用人单位与出资人分离 。即使延迟分配,雇主也无能为力 。开发商有权预售项目和楼盘,承包商难以控制和制止;在建筑市场上,与雇主平等谈判只是承包商的一厢情愿;《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但有各种限制 。诉讼是最后的手段,但是时间长,程序复杂,后期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缺乏有效的清欠手段,导致债务重复清欠,清旧还新 。
第四,国家干预乏力 。
《建筑法》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工程款已经落实,但大量拖欠的事实说明法律形同虚设;各界人士呼吁政府强制执行工程款支付制度,建立工程款拨付备案机制,但总是一厢情愿,风小雨大;行政机关应当公布失信开发商名单,拒绝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然而现实是,违规者在名单上默默无闻,依然畅通无阻 。
律师费广利补充道:
工程欠款不还怎么办?
1.与债务人谈判 。在工程欠款中,债务人一般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 。无论是发包人所欠,还是分包人或非法分包人所欠,都有各种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分包人或非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绝结算验收等 。,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根本原因 。
当债务人相对强势时,债务人通常会主动与雇主、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等进行谈判 。达成还款协议 。债务人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欠款,往往会做出很大让步,只要不亏甚至少亏就可以达成协议 。
2.向讨债公司求助 。当债务人拒绝支付工程欠款时,一些债务人选择向讨债公司求助,帮助他们收回工程欠款 。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讨债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存在一定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讨债公司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在讨债公司本身存在法律问题的前提下,很难保证其讨债行为完全合法 。
3.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安全可靠,但如果债务人是小企业,尤其是个人借款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一般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不愿意选择这种方式 。一方面原因是诉讼方式太复杂,时间很长;另一方面,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仍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耗时较长,从而为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赢得时间 。如果债务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有些债务人为了及时收回欠款,会选择非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但又不想通过诉讼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