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位买卖合同模板 个人车位买卖合同7篇( 五 )


5.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 。
7.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方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方的'业主 。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 。
8.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须出租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 。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车位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在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后5日内另行出售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额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4.如乙方在转让紫玉东方所购房屋时,未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转让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该车位 。
第七条:其他
1.车位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本合同所列地址,均为可送达地址;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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