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的一些基本知识 关于股票的基本知识。

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
股份公司的这两个特征,使它具备了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所没有的优势:(1) 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 。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 。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 。(2) 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 。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有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则能够满足这些要求,这是因为,股份公司通过招股集资的方法能够集中巨额资本,满足大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同时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属于所有的股东,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管理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股份公司成为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
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
1.无限公司
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 。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 。(2)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 。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 。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 。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 。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 。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 。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 。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
2.有限公司

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 。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 。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
3.两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 。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 。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 。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 。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 。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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