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是÷26还是30 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 二 )


二、入离职薪资、请假的薪资计算
大家都知道,月薪计薪天数是21.75,但每个月其实的实际计薪天数都是整数,不可能是小数 。那么计算时,是数出勤天数,还是扣减缺勤天数,就势必会导致两个数据不一致 。即我们常说的正算法和反算法 。
举个栗子
比如,员工2016年12月19日入职,薪资10000,假设入职之后不请假 。那么出勤天数为10天,缺勤天数12天 。12月共计22个计薪日(出勤日,本月无法定带薪假期),满勤计薪天数为21.75天 。
当月工资:
正算法:10000/21.75*10=4597.70
反算法:10000/21.75*(21.75-12)=4482.76
此种情况,正算法结果大于反算法结果 。
在这里,正算法,反算法哪个对员工,或者说,对企业更有利,主要就是比较当月计薪天数和21.75的大小 。如果当月计薪天数大于21.75,那么正算法会对员工更有利,但会出现极端的情况,比如当月计薪天数23天,员工是当月第二个工作日入职,那么当月薪资=月薪/21.75*22,反正还要多于当月工资 。同样,反算法,如果员工最后一天入职,当月薪资=月薪/21.75(21.75-22),员工还要倒找工资,显然是不可能的 。
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正反算法结合来使用 。国家对于这个细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公司一般统一规定,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比如计薪天数<11天,按照正算法计算,计薪天数≥11天,按照反算法来计算 。
有一种看似规避了这个不一致的算法
1、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2、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3、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4、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拿正算法举例
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21.75/当月应计薪天数
月薪*月计薪天数/当月应计薪天数
用数学方法约分后,即可发现,这是按照当月实际计薪天数的计薪方式,并不是21.75的计薪方式,21.75在其中,并没有任何作用哒 。
很多HR小伙伴有疑问说,既然21.75会存在正算法和反算法不一致的情况,那为什么不直接按照实际计薪天数来计算,而且也会质疑21.75是否是国家强制执行 。这个我们也不好置评,只是,国家给了日薪、时薪的计算办法,有了规定,那么一旦碰到需要提供工资报表的地方,按照国家规定当然是最好最保险的 。
三、转正、调薪工资计算
在第二部分已经说了,由于21.75≠当月实际计薪天数,那么在碰到转正或者调薪的时,如果分母再使用21.75,调薪前计薪天数+调薪后计薪天数≠21.75,那么到底是调薪前的天数多一些,还是调薪后的天数多一些,这个让HR也很为难 。有简单公平的算法哒 。
本月基本工资=
(调薪前工资基数*调薪前计薪天数+调薪后工资基数*调薪后计薪天数)/本月计薪天数
如有请假,再在本月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进行正算法或者反算法 。
工资容易出错的3大情况
企业合规发放的工资薪金不仅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将决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值得关注的重点事项 。
那么,对工资薪金进行合规税务处理,实操层面应该关注哪些要点呢?
易错点一:支付对象不是企业员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从政策具体规定上看,工资薪酬的支付对象,必须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主要包括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正式员工,企业雇佣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人员,以及由企业直接向个人支付费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
目前,税收法律法规中并未强调企业必须与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在判断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是否合规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对方是否在企业任职,是否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在企业是否有“职位”或“岗位”,是否执行单位统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是否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等 。
举例来说,A公司2020年共有员工300人 。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计3人,统一由其集团母公司直接委派,并下发任职书,这3人与母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在A公司任职,由A公司发放工资,且由A公司负责其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 。
此外,10人为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其工资由A公司直接发放;3人为实习人员;2人为保洁工,属于临时工;其余人员均为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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