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期取消 晚婚晚育假期

晚婚晚育假是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 , 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假 , 取消前的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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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期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第二十五条规定 , 公民晚婚晚育 , 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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