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的“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滞纳金”等都有什么作用?

很多人在签合同时经常用到“押金”“定金”“订金”“保证金”“违约金”“滞纳金”等名词,但各个词的法律后果是有很大不同的 。
在使用“押金”一词时,押金一般是要退还的,比如租房押金,但法律没有规定押金要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合同里也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法院就不会支持退还押金时要一并支付利息,只有当合同约定时法院才会支持合理的部分 。
在使用“保证金”一词时,多在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比例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10%,中标方不交纳时视为放弃中标,交纳后招标方不履行合同的或合同完全履行后招标方应当返还该金额 。
在使用“定金”一词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定金罚则,且订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违约者要么无权要求返还,要么依法要求双倍偿还,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法院一般都会适用定金罚则给违约方惩罚,当然,这时不再考虑利息 。
在使用“订金”一词时,则不适用定金罚则,哪怕你签订合同时想表达“定金”的意思但误写成“订金” 。一般在买卖合同中会使用“订金”,如果约定为买方支付订金,根据过错情况,买方最多可要求返还本息,卖方最多可要求不返还订金 。
在使用“违约金”一词时,根据司法解释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而不是惩罚性,它一般和损失关联,过高可以要求减少,过低也可以要求增加,一般最多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的30% 。
【合同中约定的“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滞纳金”等都有什么作用?】在使用“滞纳金”一词时,在行政法范畴具有行政处罚性,比如车辆违章罚款,但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数额 。在民商法领域,一般都按违约金来适用法律,而且同时约定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只能适用一种,不会同时适用加重当事人的负担 。
此外,可能还会有一些所谓的“XX金”,在使用时务必弄清楚其法律后果,否则不利于维权,甚至掉入陷阱 。也不能简单论哪个最值钱,如果说法律代价的话,定金的惩罚性和行政法上滞纳金的惩罚性,其法律代价是比较大的;如果说金额的话那要看具体的标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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