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债务新政策 个人债务无法偿还怎么办( 二 )


2020年3月初,被执行人周某向吴江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并得到了6名债权人的理解同意 。2020年3月10日,吴江法院受理了周某“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指定了苏州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告了债权人申报期限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均表示无异议 。后周某郑重承诺,其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并将积极履行债务清偿计划,定时向管理人报告财产状况,通报全体债权人,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债务清偿计划》,周某将在两年时间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加上执行已分配款项,总清偿比例可达28.26% 。此外,在两年清偿计划到期后,其名下因工作所需的汽车也将交由管理人处置分配 。
2.吴江区人民法院范某案
2016年,范某实际控制的某纺织公司因在经营中为他人提供担保陷入困境,在结欠大量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江法院依法拍卖该公司名下所有财产,并将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2018年8月27日,吴江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最终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9%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范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银行贷款亦承担保证责任,后期通过信用卡贷款、对外借款等方式来帮助企业清偿债务,导致欠下大量个人债务 。2020年3月5日,范某向法院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 。经审查,范某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 。3月15日,法院裁定受理范某个人债务清理案,并指定前述纺织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担任范某个人债务清理的管理人 。债权申报期间,共有23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金融机构债权人14家,债权金额合计1870万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在5月20日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范某郑重承诺,其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并将积极履行债务清偿计划,定时向管理人报告财产状况,通报全体债权人,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但经表决,范某的个人债务清理清偿计划未获通过
根据吴江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规定,个人债务清偿计划可提起债权人会议表决两次 。最终在第二次表决中,范某的个人债务清偿计划得到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根据清偿计划内容,范某将其名下的一辆汽车交由管理人进行拍卖,另分两期共筹集20万元清偿债务 。吴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章伟介绍,近年来,一些企业主为获得更多银行融资,采用互保联保方式,相互为对方企业贷款进行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形成盘根错节的网状担保链 。出于对企业信用的担忧,金融机构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多要求自然人股东、董事等企业经营者提供保证,由此使得企业经营者亦陷入担保圈链,导致个人债务危机 。本案中,范某的个人债务将近2千万,担保债务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
3.高淳区人民法院谷某案
债务人谷某系南京市高淳区人,2003年始承揽工程,后因“非典”等原因工程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 。谷某是家中的老大,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后其妹因病瘫痪,其弟因意外于近年去世,86岁的老父亲生病卧床,家中仅有80岁的老母亲照料 。谷某因在外打工挣钱还债已有17年未归家,期间其将所有收入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和子女学费后,全部用于清偿债务 。然而因债务巨大,加之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归还的欠款只是杯水车薪 。
2020年11月,谷某向高淳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同时报告了房产等所有财产和全部负债情况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指定管理人调查谷某近3年财产变动情况,并核查债权人提供的所有财产线索 。谷某有一套房产可拍卖,但其中一半份额为其妻子所有 。为获得债权人谅解,最大限度偿还债务,谷某妻子主动放弃份额;谷某则搬回老家与父母同住,未申请唯一住房安置费用 。最终,房子拍卖所得70余万元全额用于还款 。
2020年12月21日,21名债权人表决通过债务清偿计划:谷某清偿债务总额127.8万元的57.28%、共计73.2万元后,未偿还的债务全部免除,并经一年信用考验期恢复其信用 。谷某返回家中已是当晚 8点,他接过80岁母亲递来的晚饭,吃了一口眼泪就掉下来 。他表示,要靠自己的双手重新开始,并守在父母身边尽孝,弥补多年遗憾 。
4.小结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的人都是诚实而不幸的人,欠债原因为正常经营、生活而非赌博、挥霍等不良嗜好,且都有着良好的态度和还债意愿 。他们都为巨额债务困扰,为还债尝尽心酸,却恐怕有生之年都无法偿还全部债务 。这就是诚信债务人与老赖最大的区别所在,因此老赖是无法利用这一制度规避债务的 。另外,也可以看出个人债务清理也是一个程序严格、民主的制度,会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并且能够最大程度地最大化各方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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