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黑龙江东方学院( 二 )


第十四条 学院部分***实施大类招生 。实施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之一学年按统一***基础平台方案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选择***,按不同***培养方案分流培养 。
第十五条 学院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档 。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各***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各***不限制外语语种 。商务英语、翻译***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各***对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家庭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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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第二十三条 黑龙江东方学院网址为: http://www.hljeu.edu.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 *** 为:0451-87505389、87505390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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