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 中介公司买卖双方合同5篇( 二 )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公司买卖双方合同范文3
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区 (县)街道 (镇)路 (弄)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
第二条 上述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 。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交纳定金300元整 。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 。
第五条 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大写) 元 。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
第六条 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 。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
第七条 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 。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
第八条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 。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 。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
宅 %(高层住宅 %),提取维修费(大写) 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预付维修费(大写) 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
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中介公司买卖双方合同范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购买资格证明编号: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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