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0是什么意思 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通说认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债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主债与从债有什么区别?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执行标的0是什么意思  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文章插图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
二、特定之债和种类物(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1、种类(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 。
2、特定(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
特定物如果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即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的义务 。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根据债权债务人是一个还是多个)
单一之债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明了,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 。
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分类的标准是根据各债务人对外部的关系)
1、连带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并可在每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安排追偿的数额 。
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如果清偿全部债务,则免除所有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
清偿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但连带债务人内部是按份之债,如果没有约定份额,推定为均额,所以在内部关系上,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没有区别
(1)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连带之债:
A、个人合伙债务 。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B、企业法人联营债务 。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52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
C、基于 *** 而产生的连带之债 。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
第65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 ***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
书面委托 ***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 *** 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负连带责任 。
第66条:没有 *** 权、超越 *** 权或者 *** 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 *** 人的追认,被 *** 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 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 ***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 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 *** 人的利益的,由 *** 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 *** 权、超越 *** 权或者 *** 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第67条: *** 人知道被委托 *** 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 *** 活动的,或者被 *** 人知道 *** 人的 *** 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 *** 人和 *** 人负连带责任 。
D、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之债 。
【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其他单行民事法律规定的连带之债,如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等 。
(2)意定连带之债
A、合同 。如连带保证合同 。
B、单 *** 律行为 。如基于遗赠而产生的受遗赠人之间连带之债 。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分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分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恩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
五、简单和选择之债(根据选择权归谁,分为选择债务、选择债权)
选择之债如果没有约定,推定为选择债务
选择权是形成权,可以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
拥有选择权的一方如果懈怠行使,则自动转为由对方行使
六、主债和从债(按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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