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 *** 公司 机票 ***( 三 )


此外,南都采访人员从保盛航空多个内部工作人员获悉,成为保盛航空的挂靠 *** 商并不需要任何资质要求,仅需一份***复印件,按个手印即可 。
据天眼查司法风险一栏显示,保盛航空在将其业务挂靠外包的过程中,就曾出现过多次纠纷 。其中,因其挂靠 *** 商失信,未将相关退票款支付给购票人等原因,保盛航空曾多次与客户对簿公堂 。
2015年11月20日,《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与保盛航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北京惠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保盛航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 。
前者内容显示,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因退票后未收到退还机票款一事起诉保盛航空 。而该案件的争议点之一,是昌盛医学公司认为其是在保盛航空办公室购买的机票,但保盛航空公司不认可其在佳汇中心B座16层设有营业部,并声称也不知道B座1601设有保盛航空公司的销售点 。
诉讼中,保盛航空提交《使用机票销售管理系统协议》,称票代雍玉琼从其处获得使用其订票系统的权限,并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时间从2009年至2014年9月底;雍玉琼可以在该系统上操作购票,且均为第三人订票、购票;雍玉琼每销售一张机票,其会支付相应的费用;不清楚雍玉琼在何处使用订票系统 。诉讼中,保盛航空提交了若干张《应收账款明细账》,该明细账"科目"一项载明:"应收账款/朝阳/十六层客户/1601-1雍玉琼" 。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保盛航空虽称不知道其在佳汇中心B座16层设立销售部,但是佳汇中心B座楼层指示牌显示16层有保盛航空朝阳销售部 。保盛航空认可其办公地点在佳汇中心B座2层,而同一层建筑内,保盛航空不可能对此不知情,且对于有人使用其名称而不闻不问 。在该案中,如按保盛航空所述,雍玉琼系对外以保盛航空的名义销售机票,其行为应属 *** 行为,该 *** 行为应由保盛航空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其退还机票款四万四千七百元,并赔偿相关利息损失 。
《北京惠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保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2日,惠锋建筑公司从保盛航空公司购买了英国维珍大西洋航空公司2014年8月9日北京至伦敦的VS7937航班的机票、2014年8月26日伦敦至北京的VS7938航班的机票 。惠锋建筑公司向保盛航空公司支付机票款24750元,保盛航空公司向惠锋建筑公司出具发票 。后来,惠锋建筑公司因工作安排无法按原计划成行,于2014年6月初向保盛航空公司提出办理退票事宜 。保盛航空公司办理了退票、撤销座位等手续,但没有向惠锋建筑公司退还机票款 。现惠锋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保盛航空公司退还机票款24750元,以及拖延退还应偿付的利息 。
保盛航空公司辩称:不同意惠锋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从购票到退票的整个过程中,惠锋建筑公司始终没有与保盛航空公司直接接洽,而是找雍玉琼购买的机票 。雍玉琼持款到保盛航空公司购买了北京至伦敦的往返机票3张,机票款共计24504元 。保盛航空公司应雍玉琼的要求开具了付款单位为惠锋建筑公司,金额为24 750元的发票 。此后,惠锋建筑公司没有直接与保盛航空公司沟通退票事宜,而是找到雍玉琼要求退票 。因此,保盛航空公司根据谁付款购票,将款项退给谁的行业规则,将机票退票款退给了雍玉琼,其中扣除退票手续费每人800元,共计2400元 。雍玉琼是否将退还的机票款退给了惠锋建筑公司,保盛航空公司不清楚 。
法院认为,惠锋建筑公司分公司向保盛航空公司转账支付了机票款,保盛航空公司出具了相应金额的发票 。基于此,可以确认保盛航空公司知晓惠锋建筑公司分公司从其处购买了机票 。另一方面,保盛航空公司虽称惠锋建筑公司通过雍玉琼向其购买的机票,但是惠锋建筑公司表示并不认识雍玉琼,且称其购买机票的地点为佳汇中心B座1601 。而据保盛航空公司陈述,雍玉琼应系其授权的使用其订票系统且对外销售机票的一方,保盛航空公司虽表示不清楚雍玉琼在何处使用订票系统,但依据保盛航空公司提交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显示雍玉琼为朝阳的十六层客户(1601-1),且该记载的内容也与惠锋建筑公司认可购买机票的楼层与房间号一致 。保盛航空公司虽称不知道其在佳汇中心B座16层设立销售部,但是佳汇中心B座楼层指示牌显示16层有保盛航空公司朝阳销售部 。保盛航空公司认可其办公地点在佳汇中心B座2层,而在同一层建筑内,保盛航空公司不可能对此不知情,且对于有人使用其名称而不闻不问 。在本案中,如按保盛航空公司所述,雍玉琼系对外以保盛航空公司的名义销售机票,其行为应属 *** 行为,该 *** 行为应由保盛航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保盛航空向原告北京惠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退还机票款二万二千三百五十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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