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真的有用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真的有用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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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两年期限是怎么算的?: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真的有用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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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并不退还保险费 。
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 , 发生保险事故 ,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根据你的举例 , 投保人是隐瞒了部分投保条件 , 公司并不知情 , 那么投保人的这个隐瞒是属于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 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拒赔 , 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 , 保险人才不能拒赔 ,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 , 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 , 保险人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 , 并不退还保费 。



扩展资料: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 , 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 ,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不可抗辩条款一般仅限于保单有效性的争议 , 旨在禁止因投保人欺诈、隐匿或重大误述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 。
该规则也有例外情况 , 在欺诈性冒名顶替、缺乏可保利益、蓄意谋杀被保险人等情况下 , 即使争议期结束 , 保险人也可提出抗辩 。
一般来说 , 保险人基于以下几种事由所提出的抗辩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拘束:
在不可抗辩期间发生事故的 , 解除权不因不可抗辩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 保险人仍可以告知义务有瑕疵而解除合同 。
英美立法一般规定"本契约自成立日起经过一年以后 , 订为不可争 , 但以被保险人未亡为条件"以防止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进行的规避 。
未缴纳保险费的情形 , 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 以防止利用生命赌博和道德危险因素 。因此 , 保险利益的争辩不在此规则的调整范围内 。
此规则虽适用一般的欺诈行为 , 但特别严重的欺诈行为仍可能使合同无效 , 如冒充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等行为 。
在保险实务中 , 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存在于具有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 。
参考资料:百科-不可抗辩条款
2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不是真的熬过两年就可以?: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真的有用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说到健康告知 , 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这种说法: 买保险时 , 健康告知可以随便填 , 就算带病投保 , 《保险法》规定两年后就一定要赔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第 16 条: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 ,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但合同成立 2 年后 ,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如果出险 , 应当理赔 。假如仅按字面意思理解 , 确实会让部分人产生误解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 , 超过两年仍然被拒赔的案例比比皆是 。
保险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对责任免除有效吗?:
保险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对责任免除一般有效 。

《保险契约法》第163条规定 , “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所生之解除权 , 自订约起经过十年 , 不得行使” 。但因故意违反时 , 不在此限 。”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告知义务行为的抗辩权 , 在保险合同成立经过一段时间(又称可争议期间)后不得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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