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法律格言


法律 , 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 , 就是人类的理性 。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 , 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 , 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 , 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
人类受多种事务的支配 , 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 。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 , 这就是“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的法律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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