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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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是 *** (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 , 如建设局 , 开发区 , 财政局 , 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 , 一般按新建 , 扩建 , 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
扩展资料
城市基础设施(urban infrastructure)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 是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备的总称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
城市的“绿色基础设施”(green infrastructure)由城市中可以发挥调节空气质量、水质、微气候以及管理能量资源等功能的自然及人工系统和元素组成 , 这些系统和元素发挥着类似于自然过程与功能的作用 。这一类基础设施中最为常见的内容包括林地、***空间、草地与公园以及河流廊道等 , 也就是所有具有渗水性地表和能够支持植物生长的土壤的场地 。
因为它模仿自然系统 , 所以这种“绿地结构”具有整体性 , 同时也包括了由植被、土地和水体所产生的水系和微气候系统——本质上是城市系统所依赖的生态基础设施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基础设施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 。
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 , 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 , 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 , 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
省、市(州、地)人民 *** (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
县以上地方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
县以上地方人民 ***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 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 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主体

文章插图
3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正)之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 根据有关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 是指由市人民 *** 及其所属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征收 , 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燃气、公共交通、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消防、交通标志、地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专项资金 , 配套费征收主体与征收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是配套费管理的主管部门 , 负责配套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配套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 做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开发区自行征收本辖区的配套费 , 所征收的配套费全额上缴市财政 。按照本市市区管理体制需要向各开发区返还配套费的 , 由市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返还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各开发区(以下简称征收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征收配套费 。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配套费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配套费 。第七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配套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征收 , 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配套费按照新增建筑面积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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