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差价普通远洋单是什么的简单介绍(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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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的案例来看,这种情形的出现的多为各方当事人以贸易合同之名、行资金拆借之实,即“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
该类贸易的模式不尽相同,但共同的特点是出资方向中间方购买货物、中间方向融资方购买货物,融资方再向出资方购买货物,使得货款的流转形成一个闭合的链条,从而达到出资方向融资方支付借款并最终借助价差收回借款并获得利息的目的 。
与此同时,整个贸易中并没有真实的货物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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