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县自建房屋出售,关岭县自建房屋出售价格

大家好 , 相信到目前为止很多朋友对于关岭县自建房屋出售和关岭县自建房屋出售价格不太懂 , 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关岭县自建房屋出售相关的知识点 , 文章篇幅可能较长 , 大家耐心阅读 ,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自建房可以出售吗?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 , 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 , 在上面建设的房屋 , 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 , 就可以进行交易的 。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 , 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 , 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 , 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 , 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 , 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 , 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 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 , 类型越来越丰富 , 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
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 , 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 , 在上面建设的房屋 , 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 , 就可以进行交易的 。办理好交易和过户手续后 , 该项地皮的使用要就是属于原户主 。
人们所说的自建房 , 一般指农村自建房 。而在县镇级别的小城市 , 也存在着大量的自建房 。与农村自建房不同 , 县镇里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体的农业土地 。它们的土地性质一般为住宅用地 , 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 。房主往往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因此 , 这些土地或房产是可以合法过户或交易的 。以往 , 城镇管理体制疏松 , 办理土地使用证门槛低 。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 , 城镇土地日趋紧张 , 越来越多的城镇提高了拿地门槛或者禁止建设自建房 。城镇自建房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减少 。
拓展资料:
上市限制: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 , 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 , 则有严格规定 。
《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 , 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房屋***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 , 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 , 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
自建房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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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2关于自建房屋土地买卖交易的问题 , 求助***人士解答根据你的描述来看 , 我想你应该是农村户口 。如果你是农村宅基地的话想要要回去还是可以的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你们没有土地使用证也就说明你们对该地基是没有使用权(这个其实对整个案件影响并不大) 。没有使用权而出卖该地基你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 而且至今你们的土地使用证仍办理下来 , 因此构成履行不能 。对于履行不能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 但是其也可以等到相关证件办理下来后要求你继续履行;
其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 *** 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 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证和房产证 。”
其三、《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根据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是不能够进行自由流通的 。因此 , 要想购买农村土地使用权其身份必须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 , 也即是同村村民 , 如果不是那么合同无效 。
第四、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 , 经依法*** , 发生效力;未经*** , 不发生效力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 , 由于你们连土地使用证都没有办下来 , 更别说进行 *** ***了 , 因此 , 你们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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