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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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过程中受工伤认定是很容易,很方便的 。但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就相对比较麻烦了,以上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两个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合理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线路 。但是在实际发生上下班途中工伤后认定还是互比较麻烦的,一个是认定取证会相对麻烦,另外一个是时间、线路界定也不是照本宣科的,很多时候上下班的线路和需要的耗时都是会出现变化的 。下面起名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分析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各个方面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四种情形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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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以知道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地理要素其实是包含多种情况的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四种情形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情形解析

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

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

现在施行的《新规定》,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 。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 。

因客观原因绕道的,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而因私事而绕道的,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 。

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 。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


没有交通事故单能算工伤吗

问:我妹妹下班途中电瓶车被自己单位园林部堆砌的草绊倒,但单位认为当时交警没有开具交通事故单,不能算工伤 。该怎么办?

答: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但这个责任需要有警方的认定,否则无法作出工伤认定 。如果当时已经报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认定书 。如果当时没有报警的,可要求园林部负责人一起去事发所在地交通事故处理交警队补报警,如果对方不配合,则工伤不成立 。

如果交警部门不出具或不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直至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止 。但无论是否为工伤,都可以通过侵权索赔要求公司赔偿,但这种赔偿要扣除己方过错部分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要素
最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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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调整工伤认定是没有说具体的细则可以照本宣科,需要在实际执法认定过程中灵活运用,依法合理的认定,下面起名网www.yw11.com给大家详细的说说上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要素具体实践操作中会是怎么进行判定 。

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通常是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关键的环节,工伤认定案件关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从来都不是小事,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中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案即为工伤认定的一起典型案例 。

如何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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