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福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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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 ,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 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 也可以比照执行 。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
【福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 , 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 , 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 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 , 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 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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